臺 南 市 農 會 公 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3年 7月3 日
公告文號:南市農會 1130200040
公告本會座落於台南市新營區興業段418、439、446地號土地,合作興建房屋招標有關事項,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51條規定辦理。
一、 招標案標的物:
臺南市農會招標案標的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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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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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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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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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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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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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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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區興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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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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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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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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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標案土地係按現況辦理合作興建房屋;本3筆土地均以所有權狀所載之面積為憑,其餘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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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區興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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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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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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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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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區興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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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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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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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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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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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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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標資格及得標限制:
(一)投標人須為依法設立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實收資本額應達新台幣貳仟萬元以上,且最近5年內(108年至112年)之任1年其營業收入曾達新台幣陸仟萬元以上者或累計營業收入達新台幣貳億元以上者,始得參加投標。
(二)最近 3 年須無不良票據信用暨金融機構授信信用紀錄,但公司成立未滿3年者,則為所有年度,並未積欠繳稅者。
(三)開發能力
申請人應具備下列建築開發實績(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者)之一:
近10年曾辦理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10,000 平方公尺以上。(依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面積計算;母、子公司可提具證明合併計算)。
(四)得標限制:土地不可融資及設定任何抵押權,得標者並須全案信託管理。
三、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及信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凡有意標購者,請於113年7月31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會會務部繳納工本費525元(含稅)後領取。
四、投標方法及日期:投標者應自行估算填寫標單及寄送投標文件時間,於民國113年8月1日上午九時以前依投標須知規定填寫,掛號郵遞寄達臺南市農會(新營區民治路5號),逾時概不受理。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民國113年8月1日(星期四)上午十時,假本會會議室公開開標;另遇颱風來襲或其他突發事故,當地市(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順延至上班第一日(不另公告)。
六、有關本標案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皆需依政府現行法規規定辦理。
七、招標案標的物由投標人逕自現場查看,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規定。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招標單位公告(佈)欄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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